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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控防〔2022〕4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工作总站:
按照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的通知》(农牧便函〔2022〕308号)要求,我中心定于2022年5月16-27日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,现将《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实施。
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
(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)
2022年4月21日
2022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实施方案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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